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10%股权及债权转让披露信息

1、本次产权转让,转让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同时挂牌,挂牌期限为30个工作日。挂牌期内产生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以及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会员资格,上述两个产权交易机构予以互相承认。在上述两个产权交易机构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为本次产权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上述两个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拍卖、招标或电子竞价的方式转让。转让方与两个产权交易机构确定由哪个产权交易机构组织拍卖、招标或电子竞价。
2、本次产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挂牌产生的唯一意向受让方,或拍卖、招标或电子竞价产生的买受方应先与甲方确定《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就《产权交易合同》内容向其他股东征询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接受上述《产权交易合同》全部内容的,须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行使优先购买权书面申请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受让手续并缴付保证金,成为受让方;其他股东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或逾期未作回应的,竞价确定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3、2007年7月18日补充公告,本项目如产生竞价,竞价活动由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所有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受理的意向受让方均应认可并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